《农业技术推广法》是我国推动现代农业发展、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。该法自实施以来,通过明确责任主体、规范推广程序、强化科技支撑,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供了制度保障。以下从法律框架、核心条款及实施路径三方面进行解读。

一、法律框架与立法宗旨

《农业技术推广法》共设六章三十五条,涵盖总则、推广体系、推广人员职责、保障措施、法律责任等内容。其立法宗旨在于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,促进农业现代化”,强调政府主导、科研院校参与、农民受益的协同机制。法律明确将公益性推广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,既保障基础农技服务的普惠性,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技术创新。

二、重点条款解析

  1. 推广体系构建
    法律规定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,科研院所、高校、企业、合作社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“一主多元”模式。例如,基层农技站需承担新品种试验、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,而社会化组织可通过技术承包等方式开展有偿服务。这种分层分类的体系设计,有效解决了传统推广渠道单一的问题。

  2. 推广人员权益保障
    针对基层农技人员待遇偏低、人才流失等问题,法律专章规定其职称评定、继续教育、绩效奖励等权益。如第三十一条明确“保障工资待遇和福利”,并允许科研人员通过技术转让获取收益,激发了技术人员的创新动力。

  3. 农民权益保护机制
    法律特别强调尊重农民意愿,禁止强制推广不适宜本地条件的技术。第二十五条规定,推广项目需经科学论证并公示,确保农民知情权与选择权。同时建立风险补偿制度,因技术缺陷导致损失的,由责任方依法赔偿。

  4. 资金投入与监管
    要求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年增幅不低于经常性收入增长,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基地建设。审计部门需对资金使用进行年度审查,杜绝挪用现象。例如,某省曾查处一起虚报农技培训费用案件,涉事单位被追责整改。

三、实施要点与挑战应对

  1. 强化基层执行能力
    部分偏远地区存在设备落后、人员老化问题。建议通过“定向培养+在职培训”双轨制提升队伍素质,如农业农村部推行的“特聘农技员计划”已覆盖全国832个贫困县。

  2. 平衡公益与市场关系
    某地种子公司借推广名义捆绑销售农药引发纠纷,暴露出市场化服务监管漏洞。需细化配套细则,明确经营性服务边界,建立黑名单制度。

  3. 数字化赋能推广效率
    利用大数据精准匹配农户需求,如江苏省开发的“农技耘”APP,实现专家在线答疑、灾害预警等功能,用户活跃度达90%以上。此类实践可为全国性平台建设提供经验。

  4. 完善考核评估体系
    现行评价偏重论文指标,忽视实际贡献。应改革职称评审标准,将田间示范面积、增产率等纳入考核,引导技术人员扎根一线。

四、典型案例启示

浙江“三位一体”推广模式值得借鉴:政府搭建平台,科研机构研发早稻抗病品种,种业企业负责繁种,合作社组织规模化种植。该模式使当地早稻单产提高15%,化肥用量减少20%,形成多方共赢格局。此案例印证了法律倡导的协同创新理念。

当前我国正处在从传统农业向智慧农业转型的关键期,《农业技术推广法》的深入实施,需要持续优化政策配套、加强跨部门协作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。唯有如此,才能打通科技兴农“最后一公里”,为实现乡村振兴筑牢根基。